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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市商务局 问答 | 关于《2023年湘潭市招商引资工作激励政策》的解读

浏览:2191 作者: 时间:2023-06-01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头等大事的决策部署,根据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038号等省级政策,参考借鉴长沙株洲衡阳温州等地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在2022年出台的湘潭市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激励政策试行潭办发20223号基础上,结合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出台该激励政策



 索引号:4303000022/2023-1219372    发文日期:2023-05-29 16:30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市商务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 题 词:未知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统一登记号:未知                   时 效 性:长期公开


问答 | 关于《2023年湘潭市招商引资工作激励政策》的解读

2023年3月22日,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23年湘潭市招商引资工作激励政策》(下称“激励政策”),从“激励引进产业项目”“激励创新招商方式”“激励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强化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出台了二十条政策(“黄金二十条”)。为方便社会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问:《激励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头等大事”的决策部署,根据《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0〕38号)等省级政策,参考借鉴长沙、株洲、衡阳、温州等地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在2022年出台的《湘潭市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激励政策(试行)》(潭办发〔2022〕3号)基础上,结合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出台该激励政策。

问:《激励政策》涉及的激励范围是哪些?

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委托招商机构、商协会、校友会、招商特使、招商顾问等。

问:《激励政策》的意义有哪些?

答:通过激励引进产业项目,提升市场主体投资信心;通过激励创新招商方式,突破当前招商引资的工作弱项和举措不强的问题;通过激励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和力量投入招商引资热潮。

问:《激励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激励政策》结合省级政策奖励方向及我市招商关键环节,出台了4个方面共20条激励政策。具体如下:

1.鼓励引进产业项目。有八条。第一条鼓励引进符合“五好园区”创建及投资标准的制造业项目。按前三年市级经济贡献的100%、后两年50%的标准给予市级奖励。第二条鼓励引进先进制造业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达一定额度。对实际到位资金超过2亿元的项目,依据省级政策给予奖励,对实际到位资金达5亿元、10亿元、20亿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市级奖励。第三条鼓励引进“三类500强”和行业领军企业来潭设立总部。对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3亿元、5亿元以上且其市级经济贡献年度实现增长的,分别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1%、2.5%、3%给予市级奖励,分年兑现。鼓励本地企业并购外地企业控股形成总部经济,对其并购完成后三年内市级经济贡献年度增长超过15%,奖励当年增量部分的40%。第四条鼓励湘商回归。对总部、功能性总部回迁的,给予省市政策奖励;对新引进到位资金500万元~2亿元的“湘商回归”产业项目给予四个梯度的市级奖励。第五条鼓励外商投资。对年度实际到位外资超过3000万美元的项目,依据省级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年度实际到位外资达5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产业项目,按当年实际到位外资的5‰给予市级奖励。第六条鼓励引进外贸实体企业。依照国、省资金支持标准,对进出口实绩、融资贴息、参加重点展会等方面进行支持。第七条鼓励本地企业再投资。对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以追加投资前三年内市级经济贡献最高值为基数,奖励次年度增量部分的50%。第八条鼓励引进电商平台及商贸物流项目,按市级经济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2.激励创新招商方式。有三条。第九条鼓励股权投资引进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按股权投资到位金额5‰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第十条鼓励专业示范园区招商。依据省级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第十一条鼓励中介招商。对成功引进的龙头企业、社会团体、高校等,按当年地方经济贡献的20%给予奖励,第二年、第三年按每年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20%给予奖励。

3.激励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有六条。第十二条加大“招大引强”支持力度。评选全市十大招商引资标志性成果项目,对获评项目承接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第十三条支持通过“飞地经济”共享招商成果。对成功引进项目的引荐县市区、园区,按市级中介奖给予奖励。第十四条鼓励县市区、园区招商贡献。对县市区、园区新引进投资超20亿元、50亿元先进制造业单体项目,按照100万元/个、300万元/个的标准奖励县市区、园区。每年评比考核县市区和一、二类园区前二名,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第十五条鼓励驻外机构和驻点招商“小分队”引进项目。对完成任务的给予奖励。第十六条支持委托招商机构、招商大使、招商顾问开展招商,根据业绩贡献评选,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奖励。第十七表扬激励招商引资突出贡献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

4.强化政策保障。有三条。第十八条全面落实省市金融、人才、科技、用地等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对产业带动强劲、经济贡献突出的项目,对项目法人代表或在潭企业负责人给予各类待遇。第十九条强调奖励给企业(项目)的资金,支持用于技术研发、市场拓展、人才队伍建设等,并鼓励向企业高管或突出贡献人员倾斜。奖励给各级单位的资金,为招商引资工作经费,支持用于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等方面。对项目引进、履约、达产、经济贡献等评定后,分时序全面兑现奖励资金。第二十条对本措施未明确的其他重大项目有关事项以专题研究方式予以支持等。

问:《激励政策》何时生效?

答:《激励政策》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问:《激励政策》如何申报兑现?

答:2024年初,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单位另行制定具体项目申报及奖励兑现办法,届时依通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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