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资担保公司设立与变更业务的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答:融资担保公司设立与变更业务的审批流程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由市金融局审批的事项:1.企业向市金融局提交申请材料。2.市金融局审核申请事项,通知企业补充完善材料后,经批准同意的事项由市金融局批复企业,不同意的事项则将申请材料退回企业。
(二)由省金融办审批的变更事项:1.企业向市金融局提交申请材料。2.市金融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到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初审和核查通过后出具《审核意见》和《申请书》,再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提交省金融办。3.省金融办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书面通知市金融局补充完善申请材料后,经审核批准同意的事项则由省金融办批复市金融局,不同意的事项则将申请材料退回市金融局。其中,对于设立、注册资本变更的申请事项需提交广东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准入审核委员审核。(流程图见附件1)
二、申请办理融资担保公司设立与变更需提供哪些材料?材料份数、装订等有什么要求?
答:申请融资担保公司设立与变更申请事项需提供的材料清单请见附件2。
材料份数要求:1.需提交广东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准入审核委员审核的申请事项(新设、变更注册资本、非融资性变更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初次申报时提供完整版1份;待省金融办审核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报送完整版2份、简化版12份。2.其他变更申请事项,申报时提供申报材料2份。请按照材料清单准备材料,严格区别完整版与简化版。
申请材料采取书本式装订,其中有关封面、书脊、扉页及骑缝、目录、页码的要求如下:
1.封面。
封面内容应包括标题、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东、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传真及电子邮箱。
2.书脊。
书脊内容为XX融资担保公司XX事项申报材料(完整版/简化版)。
3.扉页及骑缝。
扉页上应注明以下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相符,并加盖市金融局的公章,经办、复核员的名章,日期。同时,装订成册的骑缝上也应加市金融局的公章。
4.目录。
目录应按照申报清单(完整版、简化版)的要求,逐条逐项列明,并标注页码。
5.页码。
申报材料应在右下角标注页码。
三、有关融资担保设立与变更业务的审批时限?
答:需提交广东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准入审核委员审核的申请事项,审批时限为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45个工作日;其他申请事项的审批时限为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